■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4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70.18%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关于选举刘中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名刘中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将《关于选举刘中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表示同意。该议案将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
刘中云先生简历如下:
刘中云先生(以下简称“刘先生”),55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刘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1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2005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经理;2008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石油局局长;2014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主任;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石化监事;2017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2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2018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刘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刘先生未持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先生若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其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预计于2021年2月)止。刘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建议委任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1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4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嘉华酒店三层6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
至2018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至第7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中。第8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2018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2: 受托人签名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日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授权委托书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