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01,868,9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川71执25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被 执行 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被 执行 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 执行 人: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欣达”)
(二)诉讼请求:
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依据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于2017年11月2日出具的(2017)川成蜀证执字第903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自收到本裁定之日后,应向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履行债务本金人民币3.015亿元,并应当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实现债权的合法费用;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8,900元。
2、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执行案件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12,606,301.3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8),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253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与被执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华业资本、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盛华”)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030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12,606,301.37元及利息等,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北京高盛华的财产(以人民币312,606,301.3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声明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徐红女士的声明,公司发生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被骗事件后,已及时向北京、重庆警方报案,两地警方均以合同诈骗受理案件,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已暂停在国外的康复治疗并于2018年10月回公司主持工作。公司目前经营运转情况正常,已与债权人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现状,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的改选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财保3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404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1,607,931股股份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华业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19,59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291,607,931股,累计轮候冻结股份1,166,431,724股,超过其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财保3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404号),本次轮候冻结为法院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皖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华业发展持有的华业资本291,607,931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分析
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