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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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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3日证监许可【2016】27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与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的金融债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瞿灿女士: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3年任职于安信证券研究所;2013年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5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3日担任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25日起兼任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2月15日至2018年9月6日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8年8月22日兼任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6日起兼任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7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27日起兼任本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葛鹤军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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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3)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为了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成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特性、交易惯例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债券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影响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效果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构建替代组合。由于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债券市场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匹配”、“比例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券构成,并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其逐步买入。当遇到成份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其他市场因素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当成份券发行量变动,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最新构成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处理日常申购赎回时,资金量可能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交易相应成份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交易规模、交易惯例和成份券的流动性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若成份券遇到退市、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3)债券投资组合的优化

  为更好地跟踪指数走势,组合可采用适当方法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如“久期匹配”、“比例匹配”等。

  久期匹配

  “久期匹配”策略是指投资组合久期与标的指数久期基本一致,即满足:

  Durationporfolio≈Durationindex

  其中,Durationporfolio为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Durationindex为指数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

  通过久期匹配,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和标的指数的走势基本一致。

  比例匹配

  “比例匹配”主要是考虑到不同类型债券和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波动情况的不一致,表现为隐含税率、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的变动。考虑各类型债券权重,力争基金组合各类型债券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类型错配的跟踪误差;考虑各个期限的债券权重,力争基金组合各个期限段权重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减少期限利差变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3)其他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或债券一、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还可以使用事件驱动策略,即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进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策略,即通过对债券市场价格与模型价格偏离度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增/减仓操作;或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亦或结合市场走势以及跟踪偏离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市场采用久期偏离策略等。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以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成份券,选用以上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如下:

  ■

  注:(1)1bp=基本点数=1/10,000=0.01%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至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在20亿元以上(包括2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25%÷当年天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关于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中证800B”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B,基金代码:150139)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中证8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800分级,基金代码:161825)、“中证800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A,基金代码:150138)及“中证800B”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1月29日,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中证800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中证8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中证800B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中证8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

  三、本基金中证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中证800B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2倍,相应地,中证800B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该交易日即为折算触发日。由于折算基准日为折算触发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折算基准日的市场波动可能造成800分级份额净值波动,导致中证800B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中证800B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中证800B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2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中证800A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中证800A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A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800分级份额,因此原中证8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证800A份额、中证800B份额、800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证800A份额与中证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800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转债B级”份额(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B级,基金代码:150144)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时,本基金之“银华转债”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中证转债,基金代码:161826)、“转债A级”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转债A级,基金代码:150143)及“转债B级”份额将进行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1月29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人密切关注转债B级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目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优先满足转债A级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和约定应得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可能归零,转债A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如果转债B级份额的净资产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归零,依据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的份额折算原则和计算公式,转债B级份额持有人在折算后所持有的转债B级份额数量也将归零。

  三、本基金转债B级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如本基金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转债B级份额的杠杆倍数将由目前的约4倍降低为初始的3.33倍,相应地,转债B级份额的份额净值随母基金份额净值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减小。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某交易日转债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及以下时,触发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该交易日即为折算触发日。由于折算基准日为折算触发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折算基准日的市场波动可能造成银华转债份额净值波动,导致转债B级份额净值相应波动,从而使得折算基准日的转债B级份额净值与折算触发日转债B级份额净值以及折算阈值0.450元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本基金转债A级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发生后,原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变为同时包括低风险收益特征转债A级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转债份额,因此原转债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转债A级份额、转债B级份额、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由于折算后份额数取整计算而导致相应的不足1份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本基金在折算期间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转债A级份额与转债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暂停银华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公告就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2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自2018年12月3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的申购申请。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费率优惠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山西证券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

  二、 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8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参加山西证券费率优惠活动。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山西证券及本公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三、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通过山西证券办理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有申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山西证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山西证券,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山西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山西证券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山西证券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及部分代销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348, 以下简称“银华盛利”)发行期间,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及部分代销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微信端和银华生利宝APP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个人投资者适用的优惠费率

  ■

  二、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适用的优惠费率

  ■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投资者通过上述“二”中代销机构发起认购业务时,若认购费率最低为“1折”,则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发起认购业务时认购费率为“4折”的,若享有折扣后认购费率低于0.6%,则按 0.6% 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认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认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则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3、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4、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本公司以及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本公司和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6、如银华盛利发行时间调整,费率优惠期间将随之调整,还请各位投资者知悉。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8年12月3日起山西证券开始代理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6305)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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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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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1月30日

  

  重要提示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由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已于2016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27日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关于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9月28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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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由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已于2016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从2018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因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厘定的如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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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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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根据《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自2018年9月28日起(含2018年9月28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6,592.72元,截至2018年10月19日余额为人民币24,924.73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39,341.48元,截至2018年10月19日余额为人民币177,550.49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5,849,995.5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68.65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988.01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25元及应收结算备付金人民币75.39元。截至2018年10月1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8,520.52,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8,212.8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5.93元及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81.75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003,625.60元,全部为股票投资,明细如下:

  其中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变现的股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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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股票投资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2日及2018年10月17日处置变现,处置损失为人民币83,931.73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27,161.53元,已于2018年10月08日、2018年10月15日及2018年10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

  其中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因重大事项停牌尚未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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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停牌股票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截至2018年10月19日,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尚未复牌。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人民币889.87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44,745.28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7,457.52元和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181,047.89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53,000.00元,包含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09,000.00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预提2018年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的账户维护费人民币14,000.00元。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已于2018年10月09日支付;预提第三季度的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300元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其余将于清算结束后支付。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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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失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

  注5:除上述清算费用外的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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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0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651,141.0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0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651,141.00元,其中尚未划回的存出保证金、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02,475.22元;尚未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1,473,218.21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清算终止日估值金额,与停牌股票资产复牌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应收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结算备付金的利息人民币18,520.52元。上述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率进行分配。

  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0月2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将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率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证800B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18年11月28日,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530元,相对于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378元,溢价幅度达到40.21%,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中证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中证80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中证80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银华中证8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800分级,基金代码:161825)和中证800A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中证800A,基金代码:15013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中证80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风险也较高。中证80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中证80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影响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11月29日收盘,中证800B份额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530元,中证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下阈值。下阈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证800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溢价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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