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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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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印刷包装市场竞争日趋严峻,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现有生产设备已无法满足当前生产要求,需要购置与生产要求相匹配的生产设备。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和多渠道价格比对,拟购入十台新设备,预计金额8,784万元。

  实施本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使天津海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产值得到了大幅提升,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有效的降低了人工成本,整体提高了公司经济效益,同时新设备更加节能环保,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优质印刷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由于天津海顺本年度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详情见公司于于2018年2月13日和2018年3月3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16】【2018-019】),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6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教社”)、天津出版总社全资子公司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一印”)拟签订一系列合作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天津海顺51%股份,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51%股权,为京津文化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出版总社

  1.单位简介

  天津出版总社成立于1996年,是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7,37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7328017868;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82号;

  法定代表人:肖占鹏;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8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为繁荣和发展我市出版事业。承担出版集团系统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负责出版物编、印、发、供各环节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出版精品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开发生产,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2.历史沿革

  1996年5月10日,经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成立批准,由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组建成立,是市新闻出版局领导下的出版联合体,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局级。2014年3月29日,天津出版总社的举办单位变更为出版集团。

  3. 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5—2017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出版总社资产总计34,555.18万元,负债总额20,136.17万元,净资产14,419.01万元,营业收入424.11万元,净利润-212.22万元。天津出版总社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出版总社与上市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总社签订《印刷合同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津教社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8,826.17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99E;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4-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康岳大厦14-15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学校和业余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图书、期刊的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

  津教社前身为天津教育出版社,1983年10月经文化部批准建立,于1985年1月正式成立,对外办公,同年6月颁发营业执照。2009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5—2017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帐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资产总计27,907.32万元,净资产18,646.44万元,营业收入9,442.90万元,净利润1,769.03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51%股权,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天津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新华一印,其股东为天津出版总社,占比100.00%,天津出版总社为事业单位,其举办单位为出版集团。

  注册资本:4,099.2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305149J;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法定代表人:徐文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设备修理;胶辊加工;纸制品包装盒加工;普通货运;从事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天津新华印刷一厂, 2005年7月改制为天津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8月31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资产总计27,772.52万元,负债总额29,357.54万元,所有者权益-1,585.02万元,资产负债率105.71%。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4—2016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51%股权,新华一印的股东为天津出版总社,占比100.00%,天津出版总社为事业单位,其举办单位为出版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新华一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总社签订的《印刷合同书》,合同金额480万元,内容如下:

  ■

  2、津教社与天津海顺于2018年3月1日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2018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目前额度已用尽,现追加500万元业务额度。津教社将在追加额度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3、天津海顺将与天津新华一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一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五经路12号

  (2)租赁面积:19,032.8平米(食堂300平米;生产车间18,732.8平米)。

  (3)租赁日期: 2019年1月 1日起,至2019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赁金额:3,131,610元/年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总社的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津教社与天津海顺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

  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元/色令;CTP版:80元/张、PS版:72.6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元/色令、CTP版费:80元/张、无线胶订:0.08元/手。

  3、天津海顺与新华一印的交易价格以天津海顺现有的厂房租赁协议作为参考,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出版总社(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印刷合同书》

  一、印刷内容:

  ■

  二、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付款时间以客户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如果甲方要求陆续交货,付款以第一次交货时间为准)。

  三、异议期间:

  印刷完成交付甲方后,如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包括由于自带纸张等非乙方的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需在接到货物一周内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须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返还质量异议品,逾期不提出异议书面通知视同产品合格。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四、法律责任:

  1、印刷内容:印刷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乙方对其内容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解除:如果在印刷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印制内容有违法行为或触犯了刑事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印刷,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及纸张费用,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合同总额的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总合同额的30%。

  六、免责条件: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停电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除非其他条款受争议的影响而无法履行。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出兑等变更情况,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履行清结义务,双方共同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因乙方印制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赔偿责任。

  (二)津教社(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1、合作事务概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

  作。

  2、合作期限: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8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1,000.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21日,1,000.00万元额度已用尽,现追加500.00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4、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9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新华一印(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期限及交付日期

  1. 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 月31日止。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予乙方。

  3. 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如有意继续出租该处房产,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4. 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或者甲方不同意继续租赁给乙方的,乙方应保证合同到期日腾空该处房产,并保证设施完好。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房屋租金为人民币3,131,610.00元/年 ,不包括水、电、中央空调、中央空调采暖等一切费用。

  租金价格表(单位:人民币元)

  ■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60,000.00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待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到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本租赁合同约定之租金交付方式为按 季度  预付租金,乙方分别于2019年1月 5日前、2019年4月 5日前、2019年7月 5日前、2019年10月5日前将当期租金782,902.50元交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支票支付。

  三、合同终止与违约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本合同项下房屋,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实缴租金扣除实际承租期间所应支付租金后剩余之部分。国家给予的补偿一概归甲方所有。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本合同项下房屋或拆改房屋基本结构,影响住房安全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确认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法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 本合同各方及其股东按照其内部决策程序(即董事会、股东决定或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3. 乙方获得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做出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有关批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上述关联交易保证了天津出版总社、津教社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扩充了公司经营场地,有效的避免了区域内同业竞争。定价是以国家核定标准或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上述关联交易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出版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在天津海顺会议室签订《出资协议书》,拟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注册资本2800 万人民币, 天津海顺出资 1428 万(占比 51%),新华二印出资 686 万(占比 24.5%),金彩美术出资 686 万(占比 24.5%),新华印务已于披露当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2018年3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教社”)、全资子公司天津人民美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美”)、全资三级子公司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美文传”)、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文艺”)、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于2018年3月1日在天津海顺会议室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出版集团下属单位2018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2,360万元,各下属单位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2.00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人美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3.00 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三级子公司人美文传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4.00 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5.00 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协议》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3月3日、2018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二十一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8年12月11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3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23678831,联系传真:022-23678821

  电子邮箱:bhny_2018@126.com,联系人:魏伟先生、魏韬先生

  4.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2018年3月3日、2018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95;     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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