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15,8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2015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44号文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或“公司”)发行542,064,758股股份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发行前新城控股总股本为1,166,000,000股,发行完成后新城控股总股本变为1,708,064,758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404号批准,新城控股A股股票于2015年12月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域发展”)、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润”)所持有的新城控股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城控股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前,新城控股原股东富域发展、常州德润分别持有新城控股1,060,000,000股和106,000,000股,发行及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新城控股股份数量不变。富域发展、常州德润在新城控股上市时均承诺:“自新城控股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新城控股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城控股回购该等股份。”
2016年4月,新城控股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限售股分别为1,378,000,000股和137,800,000股。
现锁定期将届满,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12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新城控股发行542,064,758股股份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发行完成后新城控股总股本变为1,708,064,758股,并于2015年1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6年4月,新城控股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20,484,186股。转增后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限售股分别为1,378,000,000股和137,800,000股。
2016年12月,新城控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共计3,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58,984,186股,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17年5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新城控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58,484,186股,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18年1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新城控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57,384,186股,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2018年11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新城控股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56,724,186股,富域发展、常州德润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256,724,18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富域发展、常州德润在新城控股上市时均承诺:“自新城控股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新城控股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新城控股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富域发展、常州德润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上市保荐机构对新城控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15,8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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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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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