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河南省研究开发补助财政专项资金和市配套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18号),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河南省2017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740,000.00元资金奖励,该笔补助资金已到账。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全新”)和全资子公司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全益”)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2018年10月至11月,郑州全新收到增值税退税7,103,971.68元;成都全益收到增值税退税3,908,880.00元。上述补助资金已到账。本次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共计11,752,851.68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总额11,752,851.68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