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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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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8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以下简称“甲方”)近日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湖南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湖南信托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委托人1”)、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或“委托人2”)、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委托(以下简称“高新麓谷创服”或“委托人3”),拟向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李新宇

  甲方李新宇先生持有拓维信息18.36%股权,为拓维信息实际控制人。

  乙方: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8082X5

  法定代表人:王双云

  注册资本:245,132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财信大厦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金融许可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拓维信息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内容

  1、信托委托人长沙银行、市国投和高新麓谷创服与乙方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乙方按“全体信托委托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信托贷款服务;

  2、乙方拟根据甲方的需要,分批次向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支持,具体以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3、乙方受长沙银行、市国投和高新麓谷创服三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首期信托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乙方在满足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后10个工作内开始发放借款。后续各期信托资金的金额及交付时间由全体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交易先决条件

  1、信托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已经交付相应的信托资金;

  3、甲方已向乙方提交了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

  4、李新宇已与乙方签署《最高额股票质押及股票处置合同》,且该合同已经生效;

  5、乙方要求的其他发放借款的条件;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甲方签字后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与湖南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由湖南信托根据李新宇的需要向李新宇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纾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压力,具体融资条件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本次《信托贷款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控制权、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信托贷款合同》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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