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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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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股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10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股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7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开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2:00

  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至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中股东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99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41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99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9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9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9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11月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马睿律师、童琳雯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10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04: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开元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金信小额贷股权的议案》。

  受当前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参股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金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小额贷“)的相关业务面临运营不畅的问题,公司拟通过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所持有金信小额贷的全部股权的形式剥离该部分资产以夯实主业。股权转让的定价方式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价不低于评估报告中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金信小额贷的资产评估情况以及意向受让情况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再次提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首次授予条件,同意以2018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以8.45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份股票期权;以4.23元/股的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4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陈开元、王德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10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17: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均以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侯翠花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交易损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下对上述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8年11月28日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8日,向激励对象共计42人授予股票期权159万份与限制性股票446万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侯翠花女士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11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交易损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下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1、部分存货处置情况

  公司拟对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而形成的部分滞销库存商品及呆滞物料进行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本次处置的存货账面金额合计约230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主要通过折价出售,部分毁损商品拆解报废;原材料及半成品主要通过退货处理,部分不能退回或毁损物料拆解报废。具体情况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

  2、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因宏观环境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不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向市场推出更为匹配的新产品。目前,部分产品已下线,不再生产,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相关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停产产品的模具及生产设备进行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本次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798.56万元,累计折旧1184.39万元,账面净值614.17万元。具体情况预估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处置将减少公司2018年净利润,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交易损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下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上述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若涉及关联方,则根据交易金额单独提呈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交易损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下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资产交易损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额度下对上述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8-10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1月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11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1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有1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其他股份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主判断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金莱特”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金莱特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422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4222)。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18-11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份股票期权与4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159万股

  3、授予人数:37人

  4、行权价格:8.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4)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28日

  2、授予数量:446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4.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期权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同,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份股票期权与4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18年11月28日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8日,向激励对象共计42人授予股票期权159万份与限制性股票446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8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1、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18-2021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18-2021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金莱特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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