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购买西藏豪禧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荣稳健企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西藏深万投实业有限公司45.9%和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及审阅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故公司将延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在此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