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对公司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4,800股、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3%、0.0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18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减持计划实施完成,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武宣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周雅蔓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