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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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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484,976,991.7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20),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财保4号}及《财产保全清单》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华业资本、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Zhou Wen Huan一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华业资本、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Zhou Wen Huan名下价值484,976,991.78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书提供担保。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华业资本、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Zhou Wen Huan名下银行存款484,976,991.78元,若存款余额不足,则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2、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民事裁定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裁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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