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通知,获悉新沂必康将其前期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59,529,999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36.52%。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