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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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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4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500万元、3,500万元、36,000万元、73,000万元、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积极开展公司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上海恩捷将所持有的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贷款期限为三年,同时公司拟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审议额度、期限内办理相关质押担保和贷款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拟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拟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须提交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14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5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3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500万元、3,500万元、36,000万元、73,000万元、20,000万元,是为了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积极开展公司业务,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上海恩捷将所持有的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贷款期限为三年,同时公司拟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意董事长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审议额度、期限内办理相关质押担保和贷款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拟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拟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6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拟向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3,500万元、36,000万元、73,000万元、20,0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红塔塑胶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三、上海恩捷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6,000万元(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四、珠海恩捷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3,000万元(大写:柒亿叁仟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明细如下:

  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临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

  2、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五、江西通瑞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工程项目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期限为5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7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手尚濠有限公司和高安市科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100%股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号)。

  2018年11月9日,江西通瑞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并取得高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号)。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上海恩捷将所持有的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给招行宜山支行,贷款期限为三年,同时,公司拟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审议额度、期限内办理相关质押担保和贷款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UJKY8F

  5、法定代表人:李子华

  6、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7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4月07日至2047年04月06日

  9、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铝塑复合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陶瓷膜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之全资子公司。

  三、 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55号101、102、103、104、105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56658640XU

  5、负责人:汪伟

  6、成立日期:2010-12-20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与招行宜山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融资期限:三年

  3、担保方式: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上海恩捷目前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江西通瑞100%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资金状况,上海恩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有利于解决上海恩捷的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上海恩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3、我们同意以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进行贷款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海恩捷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通瑞100%股权进行质押,向招行宜山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对于公司资金管理、日常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积极推进作用,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贷款利率参考市场情况,贷款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8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对象: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655,027,243.30元计,因公司于2018年完成对上海恩捷的收购,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上海恩捷,下同)的比例为195.40%;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2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33%;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03%。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3、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召开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拟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拟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红塔塑胶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发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及德新纸业拟为红塔塑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发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拟为上海恩捷、珠海恩捷、江西通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发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上海恩捷拟为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发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4、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5、注册资本:47386.7912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5日

  7、营业期限:2011年05月12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商品商标印制(含烟草、药品商标),商标设计;包装盒生产、加工、销售;彩色印刷;纸制品(不含造纸)、塑料制品及其他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销售印刷用原料、辅料;生产、加工、销售塑料薄膜、改性塑料;生产、加工、销售镭射转移纸、金银卡纸、液体包装纸、电化铝、高档包装纸;生产、加工、销售防伪标识、防伪材料;包装机械、包装机械零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以及相应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603,521.59万元,负债总额221,034.76万元,净资产360,261.53万元,资产负债率36.62%;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2,184.23万元,利润总额51,972.15万元,净利润46,127.14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3,798.81万元,负债总额38,296.09万元,净资产165,502.72万元,资产负债率18.79%;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2,027.00万元,利润总额18,073.28万元,净利润15,592.35万元(经审计)。

  (二)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5、注册资本:叁亿叁仟零柒拾贰万叁仟陆佰壹拾柒元柒角柒分

  6、成立日期:1996年03月06日

  7、营业期限:1996年03月06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服务;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8年9月30日,红塔塑胶资产总额57,888.50万元,负债总额9,359.73万元,净资产48,528.76万元,资产负债率16.17%;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067.92万元,利润总额3,224.75万元,净利润2,845.81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红塔塑胶资产总额38,997.43万元,负债总额12,288.83万元,净资产26,708.59万元,资产负债率31.51%;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8,278.72万元,利润总额5,797.26万元,净利润5,016.41万元(经审计)。

  (三)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

  4、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5、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

  6、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7、营业期限:2010年4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08%股权。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425,299.48万元,负债总额200,054.05万元,净资产225,245.43万元,资产负债率47.04%;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865.57万元,利润总额45,324.87万元,净利润40,018.61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298,965.41万元,负债总额116,614.31万元,净资产182,351.11万元,资产负债率39.01%;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9,410.51万元,利润总额45,319.81万元,净利润39,339.46万元(经审计)。

  (四)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珠海市平沙镇平东路2233号楼中大创新谷F区F5

  4、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5、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WUAP64

  7、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之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珠海恩捷资产总额274,149.47万元,负债总额109,241.94万元,净资产164,907.54万元,资产负债率39.85%;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840.00万元,利润总额5,236.61万元,净利润4,792.46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珠海恩捷资产总额143,340.93万元,负债总额83,225.86万元,净资产60,115.07万元,资产负债率58.06%;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47.23万元,利润总额137.78万元,净利润115.07万元(经审计)。

  (五)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4、法定代表人:李子华

  5、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7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4月07日至2047年04月06日

  8、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铝塑复合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陶瓷膜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之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88,873.55万元,负债总额75,752.14万元,净资产13,121.41万元,资产负债率85.24%;2018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169.99万元,净利润-1,169.99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87,848.18万元,负债总额82,204.79万元,净资产5,643.39万元,资产负债率93.58%;2017年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56.61万元,净利润-356.6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确 定,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担保的额度。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其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655,027,243.30元计,因公司于2018年完成对上海恩捷的收购,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上海恩捷,下同)的比例为195.40%;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2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33%;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0.03%。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及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红塔塑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新纸业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红塔塑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新纸业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9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2、3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3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授信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海恩捷以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股权质押和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对该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活动,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拟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拟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此次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500万元、3,500万元、36,000万元、73,000万元、20,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贷款事项充分考虑了上海恩捷目前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江西通瑞100%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资金状况,上海恩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10,0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为此次并购贷款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有利于解决上海恩捷的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上海恩捷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以江西通瑞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进行贷款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及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红塔塑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为红塔塑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江西通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36,600万元、73,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恩捷为珠海恩捷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宋昆冈             卢建凯            王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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