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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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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8-11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11月15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资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支持民营发展基金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该基金为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各方,共同设立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公司属于首批重点支持企业之一。

  二、进展情况

  经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基金设立事项,近日,高新资管、苏州资管与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已完成《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吴证券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核心条款如下:

  1、基金名称: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吴证券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2、基金管理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基金投资者: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人民币5.5亿元,其中高新资管占比75%,出资4.125亿元;苏州资管占比25%,出资1.375亿元。基金首期出资金额为1.2亿元,双方按出资比例缴纳。

  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为基金投资者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基金财产用于权益类投资,投资标的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民营企业股权(托管人仅依据划款指令备注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判断标的企业是否属于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民营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增资、股权受让,基金管理人将于投资后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本基金为专项纾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基金的存续期限为5年,经本合同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致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终止基金存续期限或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6、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元。

  7、本基金财产将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8、本基金的募集机构是基金管理人,募集方式为本基金募集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

  9、基金的备案

  (1)本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证明。

  (2)基金投资者及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承诺,为本基金依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完成基金备案之目的,经基金管理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信息,协助履行所需的全部基金备案程序。

  (3)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10、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封闭式,在本基金的募集期结束后,募集机构不接受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及赎回申请。

  11、本基金存续期内允许基金份额的转让,转让对象应仅限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收取转让费用。

  12、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由苏州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派的代表担任,2名由基金管理人选派的代表担任,1名由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选派的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投资决策决议应经过5名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本基金由投决会负责对项目投决及其他重大事项予以表决,不再设置投资经理。

  13、投资退出:本基金将会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投资退出。

  14、投资策略

  为支持苏州市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的政策措施,本基金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化解苏州市内优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而出现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本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运作,充分利用担保增信、股权受让、债权承接等手段。

  15、在基金委托人将委托资产成功划拨托管账户后,基金管理人向委托人和托管人以传真的形式发送《基金起始运作通知书》。经托管人确认收到后当日(若非同日确认,以最后一方确认日当日)作为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

  16、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0.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1%。

  (3)基金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银行汇划费用等其他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17、业绩报酬:基金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18、基金存续期内按如下方式和顺序收益分配:

  (1)首先支付基金费用及税费

  (2)支付投资收益: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收益情况向份额持有人提出,经份额持有人同意后执行。

  19、争议的处理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向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相关风险提示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的首期专项基金合同已签署,并将报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拟帮助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降低股权质押率,纾困基金的落实方案在积极磋商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吴证券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合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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