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直销柜台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1023,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网下现金、网下债券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起止日期

  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

  二、适用基金

  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1023)。

  三、优惠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认购优惠费率调整至原费率1折,若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网下债券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公司不收取认购费用(含以现金或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3、本活动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4、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费率

  优惠的公告

  鉴于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针对本公司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如下:

  一、对养老金客户实施费率优惠的基金

  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上述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三、费率优惠活动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上述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将享受认购费率零折优惠。

  2、对于非养老金客户,上述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者可访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研究决定,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增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亿元,新增的注册资本6亿元全部由本公司出资。

  本次增资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做相应修改。

  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并将根据法规要求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变更不影响子公司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