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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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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8-05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成晓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永豪、王鹏鹤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8-05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15: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杨乃时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董事杨乃时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长杨乃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董事长杨乃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三)关于首期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款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将与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且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与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议,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发行”)的相关工作,并对与本期发行有关的待定事项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总经理在询价过程中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2.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发行的债券为单一期限品种,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发行的债券。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预设区间为5.5%-6.5%。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本期发行的票面利率由公司总经理在询价区间内结合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4.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将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外,与本期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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