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就该项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冀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滨海区财政局”)下发的企业发展补助资金24,692,583.00元。按照滨海区财政局印发的《滨海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厂房、道路、设备、产权等建设或创建,主要包括厂房的建设、道路的修建、机器设备的购买、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创建等。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构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因此,公司在收到该项政府补助时计入递延收益。因山东冀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尚处建设中,待新厂区建设完成、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公司将按照资产预定可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