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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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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江东”),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落实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吉华江东增资的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意吉华江东在银行申请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邵伯金代表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17,59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变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8,684,1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730,001.13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8,684,1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57,787,687.62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1月27日与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40160011363788,截至2018年11月22日专户金额为15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拟使用募集资金280,902,400元向丁方进行分期增资。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应当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弢、湛瑞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_20_%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指定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0,902,400元向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江东”)增资,4,123.6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增资资金专项用于“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华江东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876.4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有吉华江东10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近日,公司已完成吉华江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16659H

  名称: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

  法定代表人:邵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07月17日

  营业期限:2003年07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染料及配套中间体、硫酸铵(以上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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