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毕,张坚力先生持有兴宁金顺安100%股权。
一、 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兴宁金顺安股东张伟标先生与张坚力先生于2018年10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伟标先生将其持有的兴宁金顺安77%的股权转让给张坚力先生。转让完成后,张伟标先生通过控制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间接控制公司24.55%股份,张坚力先生通过控制兴宁金顺安和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0.93%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8-061)
二、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结果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兴宁金顺安的函,根据其函告内容,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兴宁金顺安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完毕,张坚力先生持有兴宁金顺安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后,张伟标先生及张坚力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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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伟标先生和张坚力先生两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