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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航天信息园1号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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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於亮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袁晓光、独立董事朱利民均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监事张邵军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在京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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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爱信诺(国际)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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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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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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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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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敏、阳正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