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2日,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张根先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事后审查,现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及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原内容:
除上述未实施结束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除上述未实施结束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原内容: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梦百合股票的行为。
现补充更正为: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增持梦百合股票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梦百合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