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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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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6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8,539.5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艾邦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因需要向境外客户支付美金,而被告一可以在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之后代为支付,前提条件是原告需将拟让被告一代付的款项先行转入被告一账户中。双方在2018年9月11日对账,并由被告一向原告出具《欠款证明》,但被告一并未按双方约定将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境外供应商账户,至今仅退还《欠款证明》中确定金额的30%,尚欠38,539.50元未付。

  原告认为,被告二、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股东可能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情形,须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补充连带赔偿责任。

  4、诉讼请求:

  请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退还未代付款项人民币38,539.5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自2018年9月14日计算值偿还之日止)。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英锐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公司临2018-058公告、公司临2018-059公告)和北京银行诉讼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详见公司临2018-055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96,598,744.67元。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和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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