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亦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签署了“本利丰·34天”理财产品协议,协议约定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1日。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得到兑付,公司收回本金1,5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41,917.81元,符合预期收益,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14,814,524.6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出具的理财产品赎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