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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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5月9日—2018年11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2018年5月9日—2018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1月19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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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核查,上述职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其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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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5:00至2018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13,006,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009,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031%。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255,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9,741,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30,534,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59,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2%。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9,741,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2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9,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1%;反对9,785,4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弃权4,216,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8,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93%;反对9,785,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82%;弃权4,216,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749,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1%;反对9,785,4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弃权4,216,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8,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93%;反对9,785,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82%;弃权4,216,6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3%;反对308,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9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反对3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四: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汲涌、刘琰、张利东、谢占武、吴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3%;反对308,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91,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反对30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黄鹏、苏靖雯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