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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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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敖新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 由其他董事过半数委托董事兼总经理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 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董事敖新华先生、杨光先生、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 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独立董事侍乐媛女士、李晓慧女士、吴粒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新女士、监事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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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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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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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