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30,22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787,600股新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26,677股,并于2017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由385,873,624股增至416,100,30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所认购的由隆基机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 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226,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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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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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隆基机械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基机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