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6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11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分别是:游永东、梁燕、高学敏、王桂华、杨庆英。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行业环境,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修订相关文件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具体内容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修订相关文件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具体内容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修订相关文件已获得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6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11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沈浩、冯文霞和张庆秀。
4、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浩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行业环境,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6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行业环境,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结合现有业务情况及行业环境,基于审慎原则,调整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情况,并以此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关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修订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
高学敏_______ 王桂华______ 杨庆英_______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