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
2018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关联方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8)。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由于问询函所涉部分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2018 年 11 月26 日前完成相关事项的回复和披露工作,预计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提交问询函回复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网站及媒体发布和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