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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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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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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鱼极”)于近日收到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罚字[2018]3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18日晚上,嘉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鱼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浙江鱼极存在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形。环境监测人员对污水排放口和排往市政污水管网的窖井处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样PH值和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止设施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罚款人民币655,75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责令浙江鱼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调查,立即拆除因环保设施施工改造临时安装的排污软管,正常运行水污染处理设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本次行政处罚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治理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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