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89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销售机构2、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3、在募集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5、本公司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深证100ETF联接
基金代码:006687(A类)、006688(C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ETF联接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份额。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募集时间安排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0%,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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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10.99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6、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6)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8)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