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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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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14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资料,并通过电话确认。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并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分为四个子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周新标、黄红英,独立董事朱锦余、蔡庆辉对四个子议案均投了弃权票。他们的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认为:

  公司拟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公司提交给我审议相关的《购销合同》。经过审议,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锌水(锭)购销交易,涉及锌水(锭)购销、资产出租、提供水电、授权使用“久隆”注册商标、废渣回收与处理等;从合同期间来看,虽然本合同约定是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25日,但事实上本合同具有长期性,并将对后续合同的签订具有重大影响;从协议内容来看,还存在双方权责表述不清、风险分担不太合理、细节考虑未周全,可能存在较多的合同执行风险等问题。此外,我注意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相连,可能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等产生影响。我在事前审议中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提请公司修订完善合同中充分考虑,防范合同风险和合理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解释了部分条款未能修改的原因,我虽然能够理解公司目前的处境,但仍对合同条款持保留意见。

  综上,我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持保留意见,并提请公司在修订完善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以及后续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合同中充分考虑和妥善解决我所关注的问题。

  独立董事蔡庆辉先生认为: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相关交易条件 进行讨论和沟通后,认为:《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许多交易条件仍旧存在一些风险或尚待明确的问题,经会议讨论,有关问题仍未得到满意的回复,因此对相关议案投了弃权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下列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进一步讨论,建议待相关问题讨论明确后再行审议表决:

  (1)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可能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供货量超过当期实际产量30%,将产生大客户依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货款的回收期,若胜凯锌业生产的产品锌合金销售不好,上市公司存在收入确认和货款回收风险。

  (2)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梓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存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公司有“确保及时充足按成本价供应其生产所需的水、电等资源”的义务,没有要求“胜凯锌业支付用水、用电保证金”。

  (3)关于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当期股份公司己投入资金购置设备及更新改造,租赁费用可能无法弥补相关资产折旧。

  (4)关于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同约定股份公司同意授权胜凯锌业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久隆’,注册商标,对于为什么要无偿给胜凯锌业使用,未说明合理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董事周新标先生和黄红英女士认为:

  本次交易四个议案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1.1 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原因:

  (1)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货款的回收期。协议约定胜凯锌业支付全额货款方能提货,若胜凯锌业生产的产品锌合金销量不好,其将可能不提货和支付货款,给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和货款回收产生风险。

  (2) 交易条款容易导致对锌水(锭)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的判断发生分歧。上市公司将锌水(锭)供应给胜凯锌业,锌水(锭)即由胜凯锌业控制、使用、受益,正常情况下锌水(锭)的风险和报酬就转移到胜凯锌业,而根据该协议约定,胜凯锌业使用上市公司供应的锌水(锭)生产的锌合金仍由上市公司管控,若胜凯锌业不提货并支付全额货款,风险和报酬仍在上市公司,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会计上很难确定锌水(锭)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

  (3)执行该合同将产生较大的关联交易和客户依赖。合同约定的供货量超过上市公司当期实际产量的30%,将产生较大的关联交易和客户依赖,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

  1.2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原因:公司要确保及时充足按成本价供应其生产所需的水、电等资源,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也没有要求胜凯锌业支付用水、用电保证金。

  1.3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原因:合同约定上市公司要对胜凯锌业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设备检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租赁给其使用,当期股份公司已投入资金481.5万(未结算数,且不包含厂房和土地)购置设备及更新改造,租赁费用10元/吨不能弥补相关资产折旧。

  1.4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原因:合同约定胜凯锌业无偿使用上市公司的注册商标,缺乏合理性。合同约定上市公司同意授权胜凯锌业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久隆”注册商标,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对上述四个交易投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8-149”的《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据此,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8-150”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14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通知,并经电话确认。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1: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四个子议案: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表决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中,罗平锌电监事会成员杨洪刚先生目前担任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监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子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14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发展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对外参股10%设立了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凯锌业”或“乙方”),并拟与胜凯锌业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生产锌合金产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胜凯锌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

  注1:锌水的预计金额是参考2018年11月上旬上海有色金属网0#锌均价扣减50元贴水价格计算。

  注2:合同约定按当年实际锌合金生产量10元/吨向乙方收取租赁费,按照合同的交易数量6000吨预计6万元。

  2、公司直接持有胜凯锌业10%股份,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王家林先生同时担任胜凯锌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8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四个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N221T95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东俊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锌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建筑建材、生物技术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项目)、燃料油、天然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0月,胜凯锌业资产总额505.7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还未产生营业收入。

  3、公司直接持有胜凯锌业10%股份,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王家林先生同时担任胜凯锌业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销售(租赁)的锌水、水、电以及厂房和注册商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锌水、水、电销售;厂房租赁;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成本及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锌水

  1、产品名称:锌水(0#或1#)

  2、数    量:约6000吨,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3、锌水计量方式:依据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检测出具的产品分析化验和称重过磅单,将锌水折算成锌锭重量,具体计算公式:锌锭重量=锌合金重量×(100-锌合金铜、镁、铝等乙方投入金属量)%或者锌锭重量=锌合金重量-加入其它金属的重量。

  4、计价和结算

  4.1结算单价按照下订单当天的上海有色金属网0#或1#锌的现货点价日均价扣减锌锭价格贴水50元/吨,此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当日内进行确认。

  4.2双方确定数量后并按4.1进行结算并支付全额货款,乙方方能提货,由甲方开具锌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开具。

  5、交货地点及运费:

  5.1目的地仓库付款提货的锌合金,按照约定,由甲方负责乙方垫资运输费进行运输,并按要求运至华南、华东、山东及河北共四地的指定仓库。因甲方不直接生产锌合金,锌合金运输发票不能抵扣,故锌合金的运输由乙方垫付运费,垫付的费用从4.1条所确定的锌水结算单价中扣除。另,发货指令须经甲方发出,同时乙方确定交货地点,为规避风险,仓库管理由甲方负责,仓储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5.2在厂内付款提货的锌合金,锌合金的运输由乙方直接运输,乙方支付运费,根据发运到不同销售区域的实际运费从4.1条所确定的锌水结算单价中扣除。

  6、为应对生产变化和防范风险,本合同双方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另行签订锌水销售合同。

  7、乙方如造成锌合金产品重大积压、滞销等在第三方仓库10个自然日内库存数量超过1500吨,甲方有权暂停合作公司原料锌水的供应。

  8、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数据,质量验收。

  9、锌合金生产过程中的浮渣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无偿回收。

  (二)注册商标授权使用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其“久隆”注册商标。乙方在锌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锌合金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结算与价款支付等方面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该纠纷给本合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同时也有追责的权利。

  (三)厂房租赁

  乙方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生产线的环保收尘、循环水、冷却水、行车、供电、给排水、消防以及原有锌水炉、厂房、办公用房,均由甲方检修后达到可使用状态交由乙方使用,再由甲方有偿租赁给乙方。为了尽快投入生产,使锌合金产品尽快推向市场,甲方同意从正常生产之日起按当年实际锌合金生产量10元/吨向乙方收取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支付给甲方。锌合金生产过程中由甲方进行的相关化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水电销售

  乙方锌合金生产线所用的水、电等资源,均由本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并确保及时充足供应,以上资源按照本合同甲方的成本价格(与甲方生产用水、电同等价格)进行结算,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

  (五)其他责任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提货的人员请严格遵守厂区的安全管理要求,由于乙方或乙方委托提货的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国家、地区或仓库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锌水到达乙方车间后,对环境安全及其他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 合同有效期

  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助力公司发展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公司参股合作生产锌合金,并与参股公司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双方取得双赢的合作效果。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华一新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朱锦余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公司提交给我审议相关的《购销合同》。经过审议,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锌(锭)水购销交易,涉及锌水(锭)购销、资产出租、提供水电、授权使用“久隆”注册商标、废渣回收与处理等;从合同期间来看,虽然本合同约定是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25日,但事实上本合同具有长期性,并将对后续合同的签订具有重大影响;从协议内容来看,还存在双方权责表述不清、风险分担不太合理、细节考虑未周全,可能存在较多的合同执行风险等问题。此外,我注意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相连,可能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等产生影响。我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提请公司修订完善合同中充分考虑,防范合同风险和合理保护公司权益。

  综上,我虽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需要解决和完善我前述提出的问题。

  3、独立董事蔡庆辉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相关交易条件进行讨论和沟通后,合同草案虽做了一定的修改,但对于《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许多交易条件,本人认为仍旧存在一些风险或尚待明确的问题,虽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如果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将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华一新意见

  公司与参股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由于初涉锌合金市场,市场处于培育期,公司将“久隆”牌注册商标无偿提供给胜凯锌业使用,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朱锦余意见

  公司拟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公司提交给我审议相关的《购销合同》。经过审议,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锌水(锭)购销交易,涉及锌水(锭)购销、资产出租、提供水电、授权使用“久隆”注册商标、废渣回收与处理等;从合同期间来看,虽然本合同约定是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25日,但事实上本合同具有长期性,并将后续合同的签订具有重大影响;从协议内容来看,还存在双方权责表述不清、风险分担不太合理、细节考虑未周全,可能存在较多的合同执行风险等问题。此外,我注意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相连,可能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等产生影响。我在事前审议中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提请公司修订完善合同中充分考虑,防范合同风险和合理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解释了部分条款未能修改的原因,我虽然能够理解公司目前的处境,但仍对合同条款持保留意见。

  综上,我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持保留意见,并提请公司在修订完善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以及后续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合同中充分考虑和妥善解决我所关注的问题。

  3、独立董事蔡庆辉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交易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相关交易条件 进行讨论和沟通后,认为:《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许多交易条件仍旧存在一些风险或尚待明确的问题,经会议讨论,有关问题仍未得到满意的回复,因此对相关议案投了弃权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下列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进一步讨论,建议待相关问题讨论明确后再行审议表决:

  (1)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可能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供货量超过当期实际产量30%,将产生大客户依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货款的回收期,若胜凯锌业生产的产品锌合金销售不好,上市公司存在收入确认和货款回收风险。

  (2)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存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公司有“确保及时充足按成本价供应其生产所需的水、电等资源”的义务,没有要求“胜凯锌业支付用水、用电保证金”。

  (3)关于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当期股份公司己投入资金购置设备及更新改造,租赁费用可能无法弥补相关资产折旧。

  (4)关于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同约定股份公司同意授权胜凯锌业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久隆”注册商标,对于为什么要无偿给胜凯锌业使用,未说明合理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但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风险:1、公司向胜凯锌业销售锌水没有明确的货款回收期;2、胜凯锌业销售其产品锌合金的运费由公司承担;3、公司授权胜凯锌业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久隆”注册商标;4、胜凯锌业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设备由公司检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租赁给其使用,同时要确保及时充足供应其生产所需的水、电等资源;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当期销量的比重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因此,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保留意见。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购销合同》;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8-15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2月12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四个子议案:

  1.01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3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4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8年12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郑建书、赵  静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1453238950@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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