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8-150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份的授予日:2018年10月30日
2、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4.87元/股
3、预留股份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预留股份授予数量为300万股。
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22,000股。由此,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变为24人,预留股份数量由3,000,000股调整为2,978,000股。
4、预留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978,000股股票,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8,991,972股的0.35%。
5、预留股份的锁定和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申请解锁。具体如下:
■
6、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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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22,000股。由此,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变为24人,预留股份数量由3,000,000股调整为2,978,000股。
调整后的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
二、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22,000股。除此以外,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名单、数量完全一致。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19日出具了《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401003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11月15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8,991,972元,股本为人民币848,991,972元。根据贵公司2018年10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本次激励授予对象为26名,对应授予(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0股,授予价格为4.87元/股。本次激励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放弃认购,对应股票数量合计22,000股。贵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数量调整为24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00股调整为2,978,000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11月15日止,贵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新增股2,978,000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4,502,860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978,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1,524,86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48,991,972元,股本人民币848,991,972元。截至2018年11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851,969,972元,股本人民币851,969,972元。
四、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不存在在本次预留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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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51,969,972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730元。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冯滨先生,持有公司266,009,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3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8,991,972股增加至851,969,972股。冯滨不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授予完成后,冯滨持有公司266,009,800股股票(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
本次预留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8-151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前“众信转债”转股价格为:11.02元/股
?本次调整后“众信转债”转股价格为:11.0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开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02元/股,调整后“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开始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众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众信转债,债券代码:128022),根据《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众信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二、前次“众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众信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12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2元/股调整为1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7年12月21日起生效。
2、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66)。
3、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5元/股调整为11.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78)。
4、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1.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16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106)。
5、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部分激励股份,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1.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1月20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众信旅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148)。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后“众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本次调整)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0月30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授予价格为4.87元/股。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对应股份数量合计为22,000股。由此,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变为24人,预留股份数量由3,000,000股调整为2,978,000股。
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增加股份2,978,000股,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8,991,972股增加至851,969,972股。
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对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众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1月28日起生效。
计算方法:
P0=11.02元/股,A=4.87元/股,k=2,978,000股÷848,991,972股=0.35%
P1=(11.02元/股+4.87元/股×0.35%)÷(1+0.35%)=11.00元/股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18-152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暨首次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众信转债”首次付息方案,每10张“众信转债”利息为3.00元(含税)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
除息日:2018年12月3日
付息日:2018年12月3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2月1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0.50%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公开发行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众信转债,债券代码:128022),根据《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即2018年12月3日)支付“众信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众信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2、债券代码:128022
3、发行及上市数量:7.00亿元(700万张)
4、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8日
5、存续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2月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7日至2023年12月1日。
7、债券利率:“众信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3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众信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票面利率为0.3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1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10、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众信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众信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联合[2017]527号《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众信旅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根据联合评级于2018年6月4日出具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727号),众信旅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众信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众信转债”(面值100元/张×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①对于“众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转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实际每10张转债派发利息人民币:2.40元;②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实际每10张转债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即免征所得税);③对于“众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转债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本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1月30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众信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债券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当日)转换成股票的“众信转债”不享受本次及以后年度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
邮编:100125
咨询联系人:胡萍
咨询电话:010-64489903
电子邮箱:stock@utourworld.com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