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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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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8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关于股份回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管理制度、内控细则有悖于本《章程修正案》的,按本案内容修正。本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

  除上述修正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管理制度、内控细则有悖于本章程修正案的,按本案内容修正。

  本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9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9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6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非融资性保函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提供最高限额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申请的保函金额最终以中国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9736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 88 号;

  5、法定代表人:朱冠成;

  6、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柒佰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7、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8、营业期限:自 2003年11月2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大瓷材料对大连电瓷提供6,500万元担保,届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4,500万元,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7年12月31日)的23.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年12月31日)的38.70%。

  除上述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过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协议、担保协议需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大瓷材料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具银行保函的需要,该项业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拟为母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前大瓷材料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大瓷材料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9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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