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业务需求,暂未按计划对该项目中声屏障生产线进行购置,暂缓了部分厂房的建设。为高质量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决定将“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19年12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特股份”)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6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332,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24.53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资金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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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12月完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业务需求,暂未按计划对该项目中声屏障生产线进行购置,暂缓了部分厂房的建设。为高质量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决定将“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19年12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目前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4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4日
至2018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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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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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和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信函、传真和邮件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2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楼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10: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继峰、毕昆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楼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7856886/67856668
传真:(010)67856669
邮编:100176
电子邮箱:stock@centerint.com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