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3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3日)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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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23日)前
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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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