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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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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8-03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前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和控股股东存在如下问题:

  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热力)系你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6月至7月,你公司通过非关联方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泰热力、华泰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李晓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文光、财务总监陈国营及控股股东华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尽快健全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自身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华泰集团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公司对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及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并组织培训学习,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责令公司下属各单位严肃整改,要求各部门及单位加强对上市规则的培训及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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