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于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11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宜春市映山红隐形冠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和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名称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8)。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2、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955,74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3、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57.71%至205.18%,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800万元至4,500万元。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