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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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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8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5月2日)。详情请见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9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9 号)。

  2018年11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此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030,50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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