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14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0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将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了解确认,其质押的主要用途为投资其他实业、投资产业基金、增持公司股票、补充质押、增信措施等。根据质押信息,质押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王柏兴先生将继续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如若后续出现公司股票持续下跌,王柏兴先生将通过补充质押或现金等措施防范触发平仓风险,以保证公司股权的稳定。

  公司将继续对王柏兴先生所进行的股权质押保持高度关注,并督促其降低融资风险。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你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了解,除已披露的股份质押外,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首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严格执行了“五独立”的原则。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均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确定,不存在受控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监督,保障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同时制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其次,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再次,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作专项审计,且由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核实与自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