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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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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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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坚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补选林坚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朱继超先生辞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转而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程超女士接替朱继超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议案通过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林坚(主任委员)、朱继超、胡冬明、颜立新(独立董事)、刘澄清(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张先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澄清(独立董事)、朱继超

  提名委员会:刘澄清(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颜立新(独立董事)、林坚

  薪酬委员会:颜立新(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澄清(独立董事)、程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间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拨付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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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传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公司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举措,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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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广核技”或“上市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间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新材料”)拨付募集资金7,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86,421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0.46元,共募集人民币2,799,999,963.66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42,500,000.00元、增值税2,550,000.00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2,754,949,963.6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210号)。

  (二)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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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7年6月26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780.72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增资,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向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太仓)三角洲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1,387.80万元。

  (四)2017年8月17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向产业园建设项目所在公司拨付资金28,897.37万元,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其中,太仓新材料所负责的太仓产业园项目(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拨付金额8,287.29万元。

  (五)截止目前,公司已对太仓新材料累计增资9,675.09万元(已拨付金额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及支付计划,预计2018年仍需要补充建设资金7,000.00万元,拟通过募集资金增资方式解决。

  (六)为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拟向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核材”)增资7,000.00万元,由高新核材向太仓新材料增资7,000.00万元。增资价格均为每一元出资额作价一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高新核材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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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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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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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太仓新材料

  1、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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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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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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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是公司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举措,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仍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资乃公司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之举措,符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公司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举措,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其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增资是其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举措,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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