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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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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7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于2018年11月23日收到了响水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响公(禁)行罚决字﹝2018﹞1285号】,现将决定书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被处罚单位: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现查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份期间,多次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信息,且未如实向公安机关报告2018年2月份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情况。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问题响水恒利达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公司要求响水恒利达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响水恒利达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复工前的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复产。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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