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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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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通知,其持有的公司120,000,000股股票因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诉前保全担保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11月6日,因合同违约纠纷,汉河集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娟(3207211975****0263)银行账户人民币2751286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汉河集团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2018年11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财保5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51286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被申请人陈娟(3207211975****0263)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791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冻结汉河集团持有的公司价值275128631元的股票。

  2018年11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2018鲁财保5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冻结汉河集团持有公司的120,0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共36个月,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核查,汉河集团所持公司120,000,000股股票的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与上述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汉河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214,408,0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56%,其中本次冻结股份120,000,000股,汉河集团共计被冻结公司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也不会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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