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讨论和分析,并对相关的风险因素等进行了阐述,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61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所有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年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2号文《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3,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544,9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5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27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青岛绍兴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8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9)。
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基于“十二五”期间国家对电网建设的大力投入,尤其是加快建设特高压电网给钢管塔产品创造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该募投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密关注钢管塔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慎重推进项目建设。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升级,上游钢材市场价格震荡上行,压缩产品盈利空间;同时特高压建设放缓,钢管塔市场需求未达到项目预期,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风险因素,如按计划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扩大钢管塔产能,项目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电力输送设备制造领域,主营业务相对单一且规模小,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公司亟待优化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为能源电力领域国际合作提供了新平台,“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电力工程投资、设计以及施工存在巨大潜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同时为抓住“一带一路”共建带来的新机遇,2018年公司在平稳发展主业的同时,将着力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和国内外电网EPC总包工程,上述业务将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需要公司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且公司正处于转型成长期,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与长远健康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过对该项目审慎研究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8,392.94万元(约占前次募集资金额总额的56.79%)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优化了财务结构,增加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40,201,065.35元。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置换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58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2017年1月4日,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预先投入款39,047,065.35元,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预先投入款1,154,000.00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 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已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优化了财务结构,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的情形。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7年12月22日将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8,392.94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8,392.94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392.94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931,233.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投项目结项。在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改进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使用票据方式支付该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转换,该部分金额共计2,187.27万元,该支付方式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发行费用);
2、上表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实际投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利息。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拟向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400,000,000.00元。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天津安塞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天津安塞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安塞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天津安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400,000,000.00元。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天津安塞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天津安塞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安塞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津安塞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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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天津安塞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最近三年天津安塞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天津安塞2017年简要会计报表如下(未经审计):
■
(五)天津安塞与汇金通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汇金通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认购金额:认购总额=认购股份数量×实际认购价格,且不超过40,000.00万元。
3、认购数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条件,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0,885,882股。最终认购数量及价格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方案予以执行。
4、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5、锁定期:乙方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乙方按照与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待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第一条(释义)、第五条(税费)至第十二条(其他)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协议以上述所列条件的全部成就日为协议生效日。
(四)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特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且借款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响较大。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支持对公司后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2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2、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2.3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相对较高水平,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2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此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有所减少,从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天津安塞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天津安塞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有益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400,000,000.00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于2017年持平;假设公司2019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
上述关于以后年度盈利水平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承诺及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公司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本次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75,0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351,640元。假设2019年现金分红与2017年相同。2019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6)2018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发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影响。
2、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相对上年度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主营业务为输电线路铁塔制造,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与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后,即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公司生产输电线路铁塔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锌锭,报告期内这两类原材料耗用成本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平均在70%以上,而钢材、锌锭的采购大多需要在交货时支付全款,部分赊销采购所给予的信用周期也较短,故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原材料的采购。
同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只能收到部分预收款,销售产品的剩余货款在出厂交货并验收合格、工程投运等环节分阶段支付,且下游客户会保留销售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输电线路运行一年后支付给公司。故此,根据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特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且借款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大量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将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受公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的规模较大,近三年一期末合计分别为45,290.11万元、67,154.73万元、95,687.76万元和112,940.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75.43%、56.27%、78.53%和75.99%,较大数额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对公司日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形成了一定压力。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偿还银行贷款
1、降低财务杠杆,改善财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定扩张,资金需求逐步增大,负债规模逐年上涨。2015年至2017年及2018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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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上述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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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位居行业中游,但资产负债率明显较高,存在一定财务风险。适当调整资产负债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使得公司业务发展更趋稳健。
按照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上限且使用其中的2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进行测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至34.4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利息支出分别为1,311.83万元、1,328.92万元、2,553.55万元和2,290.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7%、2.04%、3.18%和3.58%,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71%、17.95%、49.35%和81.90%,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按照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上限且使用其中的2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进行测算,按照目前公司平均借款利率计算,公司每年将减少利息支出约1,087万元,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四、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加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输电线路角钢塔、钢管塔、变电站构架等电力输送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具有750KV输电线路铁塔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铁塔产品供应资质。目前国内业务已经涵盖全国30多个省市和自治区,成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他地方电网的合格供应商,海外业务也远销至加拿大、巴基斯坦、缅甸等地区。2015年至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281.96万元、65,228.78万元、80,270.73万元,总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的主营业务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投资规模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为积极应对上述风险,保持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密切关注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趋势,及时调整库存规模及采购计划,降低产品综合采购成本;利用现有客户的合作基础,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巩固与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拓展新的海外市场;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建设,深化与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产品放样、下料、焊接等环节的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以此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锋、刘艳华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公司相关主体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全部由发行对象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以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本公告日,刘锋、刘艳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572,169股,占比50.0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30,885,882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刘锋、刘艳华持股比例将不低于42.5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模拟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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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8-06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2日
至2018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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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2、3、4、6、7、9、10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梁庭波、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股份变动性质:拟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1817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年09月30日至2045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邮政编码:3003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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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韩力,兼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副总经理、北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河北津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京霖,兼任天津海纳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津西沃达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河北津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看好汇金通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根据汇金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认购汇金通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汇金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2018年11月23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签订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参与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75,02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885,882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0.00万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0,885,882股,天津安塞按照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认购。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885,882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0.00万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天津安塞按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30,885,882股);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五)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且尚无明确的在未来与汇金通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人:梁庭波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韩力
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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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韩力
日期: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