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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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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8-05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1日(周三)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5:00至2018年1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83,807,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3,64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18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于2018年 11月 21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月 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拟使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0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6,363,63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月 22 日至 2019 年 1月 5日,每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武振生

  邮政编码: 241008

  联系电话: 0553-5316355

  传真号码: 0553-5316577

  电子邮箱: wang@shen-jia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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