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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额度的综合授信。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在上述审议9亿的基础上申请增加不超过6.5亿人民币额度的综合授信,累计申请不超过1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该项授信业务由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上述申请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燕刚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授信相关的手续,同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凭,授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并与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具体办理使用授信额度的相关信贷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