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神娱乐”)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歌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天神娱乐在银行存款人民币945,421,397.2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了申请人芜湖歌斐的财产保全申请后提交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辽0202财保31号),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人民币945,421,397.2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述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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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