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14.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719.03万元(含利息收入)。此外,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建设地址为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怡发工业园。为便于方案图纸设计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报建,上述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用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先行进行设计及报批报建施工,二期建筑用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现由于以下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1、项目报批报建流程耗时、手续繁琐: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二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的调整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如惠州市水务局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在建生产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增加了方案编制上报、施工监测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公司按上述政策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工作并履行相关程序,导致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受影响。

  2、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周期较长: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多次组织设计方对设计方案实施改进及论证,大幅减少了建设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并将节约成本用于提升项目整体建筑质量,打造优质工程。上述设计改动需向惠阳区住建局提交修改方案,报批通过后方能修改相应的施工图纸,并提交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并最终实施,导致工期有所延误。

  3、施工过程中地质勘探结果与前期勘探结果存在偏差:偏差原因在于项目所在地为西枝江边,水源较足影响土质变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前期未勘探出淤泥情况,需对相关建设内容的设计结构进行调整并履行程序,导致工期有所延误。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数字化升级与创新平台旨在规划搭建一体化办公平台,加强基础业务流程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布局,通过该平台驱动公司财务管控及项目运营能力的提升及整体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提高。该平台共包括17个子系统,架构及交互逻辑较为复杂,目前已完成的子系统包括战略绩效管理系统、营销管理系统、资质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投标分析系统、工程实施系统、供应链-仓储管理、移动应用管理系统;目前进行中的子系统包括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集采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决策支持分析系统、客户评价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智能化办公平台、OA系统集成、档案管理系统集成。因信息化系统的技术升级和需求多元化,故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复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