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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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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8-12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的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鲁01民初2532号】,我公司诉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原告”)

  法定代表人:张晖     职务:董事长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

  被告: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思国际”或“被告”)

  法定代表人:程斌     职务:董事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号**座***室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佩思国际立即全部清偿拖欠原告中润资源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707万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佩思国际向原告中润资源支付借款利息14,930,965.38元(暂计到2018年10月29日)以及自2018年8月1日起直到被告全部清偿欠款之日所产生利息(按照年利率10%的利率计算);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自违约之日(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原告中润资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

  4、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佩思国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为推进中润资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的顺利进行,2015年8月,就伊罗河铁矿项目前期勘探费用需要,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提出向中润资源借用部分资金。为此,双方签署了《蒙古铁矿项目开发三方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润资源向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出借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借款利息按照当期一年银行借款基准利率执行。该笔借款由深圳市南午北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签署后,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因资金使用方面原因,指示中润资源将借款资金汇给其指定公司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根据该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伊罗河铁矿有限公司的指示,累计向佩思国际汇出借款237,070,000元。

  借款到期后,鉴于公司终止了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中润资源要求佩思国际偿还借款,但佩思国际未能及时全部偿还。2016年12月31日,佩思国际向中润资源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佩思国际尚欠中润资源借款本金11,707万元,利息789.38万元;并承诺,在2017年5月25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4月,佩思国际与中润资源签署《还款协议书》,双方确认: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佩思国际尚欠中润资源借款本金3707万元,利息11,863,803.74元,合计4,893.38万元。佩思国际保证,在2018年4月27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2017年12月31日前的所欠利息11,863,803.74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借款本金3,703万元及2018年1月1日起所产生利息,按照年利率10 %的利率计算。《还款协议》还约定,如佩思国际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则中润资源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全部欠款为基数自佩思国际违约之日起向其计收延期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时止。

  现约定还款期再次过期,佩思国际仍拖欠借款及利息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及时依法裁判。

  三、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受理案件通知书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8-12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就业绩“变脸”等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置换部分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划推动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 同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16 号)。6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回复》,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6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因涉及重组事项的具体的《担保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尚未签订,中介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尚未完成,相关重组文件及核查意见待与交易对手达成一致,签订相关协议,完成上述审核程序后再行披露。

  考虑到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回收进程、复牌后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本着保障双 方利益的前提,交易双方就调整资产置换范围、发行股票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等进行协商沟通,公司于7月5日、8月10日、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10月22日,因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16 号)之修订稿及各家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2018年10月24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2 号)。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并披露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各家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目前,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就业绩“变脸”等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置换部分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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