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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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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乐敏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8年6月7号公告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2,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24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5427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授予额度由原20万股调整为300,005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5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8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公司董事长进行授权,授权事项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签署以及安排实施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签署以及安排实施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3、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签署以及安排实施公司为本公司的信贷事项办理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方式发出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8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应国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属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1日,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发布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8年6月7号公告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82,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24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5427股。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5.005427/10=0.5005427。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20×(1+0.5005427)≈30.0005万股。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授予额度由原20万股调整为30.000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5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额度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授予额度由原20万股调整为300,005股,本次实际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5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调整属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8、《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1月21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5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8元/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3人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3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发布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方案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1月21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实际向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08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16元/股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3.89元/股50%。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授予额度由原20.00万股调整为300,005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5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合计为102.80万元,2018年-2020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授予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实际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8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以该等价格中较高者为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

  5、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8元/股。

  十、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预留授予方案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符。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8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深冷股份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6、《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8、《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3,4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6,1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3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年8月16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0206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

  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9,891,775.06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410,213.13 元 ,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7,408,224.94 元,累计利息收入为 6,001,988.19 元。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一年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分批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品种:拟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正规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批准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为经公司董事会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满足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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