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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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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27号

  债券代码:118437       债券简称:15泰禾04  债券代码:118438       债券简称:15泰禾05

  债券代码:118585       债券简称:16泰禾01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祥”)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2民初324号),关于江阴惠泽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一案作出了撤诉的裁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18年9月19日

  2、受理机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江阴惠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当事人中,被告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诉讼内容: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南京恒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苏02民初324号)。

  根据该裁定书,原告江阴惠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准许江阴惠泽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54起,涉及金额1.43亿元,大部分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已撤诉,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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